《沛县汉康片区储备地块一、储备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发表时间:2025-07-16 18:32 一、基本情况 沛县汉康片区储备地块一、储备地块二(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汉源大道东侧,占地面积73182.53m2(约109.8亩),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6.90795°、北纬34.79264°。2025年5月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原构筑物全部拆除,调查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农田及临建板房。 根据《沛县汉康片区储备地块一、储备地块二边界情况说明》,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及道路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道路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沛县汉康片区储备地块一、储备地块二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5月。根据历史影像图、现场踏勘、相关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结果表明:调查地块1995年以前为农田,95年左右调查地块内南侧中部建小型养猪场,调查地块东南部分建设饼干厂;2000年左右养猪场关停,改为铸造厂;饼干厂倒闭,厂房出租作仓库用于存放种子。2005年调查地块内东南部建设水泥瓦厂,从事水泥瓦生产。2008年调查地块内建设小型空心砖厂,从事空心砖生产。2018年调查地块内所有厂房全部停产,2019年调查地块内所有构筑物全部拆除。2025年5月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农田及临建板房。 根据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周围500m范围内主要为民房、学校、农田、江苏华昌铝厂有限公司、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等。 根据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最终纳入检测的特征污染物包括:pH、石油烃(C10-C40)、氨氮、总氟化物、汞、砷、镍、锰、多环芳烃16项、苯、甲苯、二甲苯、硫酸盐。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及其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因此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期间,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柱状样采样点,所有土壤柱状样采样深度为6m;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柱状样对照点,采样深度为6m,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pH、锰、总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16项。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6口,井深为6m;地块外布设1口地下水对照井,井深为6m;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pH、锰、总氟化物、硫酸盐、氨氮、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16项。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土壤检出污染物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于(GB36600-2018)未列出的指标,氨氮不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不超过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不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项检测因子除硫酸盐外其余检出因子检出值均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对于(GB/T14848-2017)未列出的指标,石油烃(C10-C40)不超《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 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调查单位: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江苏新诚润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83203815 |